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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料文化造成語言暴力,譴責《鏡週刊》的不當報導


林果葶


試著想像是一個具有一定程度話語權的媒體編輯,在每日發稿前選擇即將於媒體平台發佈的稿件。

再試著揣摩一個在具有一定程度話語權的媒體擔任記者,接收到爆料的時候,正在整理匯報資訊的時刻。假設開完會後,重新把角色可能的心境再想一遍,隨後換位思考被報導者在看見這則經由爆料者、記者、編輯經過會議、整理、撰寫而成的報導,可能產生的情緒、心境、反應。最後,成為你自己,在閱讀這篇報導之後所感受到的是愉悅、憤怒,還是冷漠。


什麼是爆料?爆料是一種向媒體揭發他人的可疑事件的行為,目的是將不為人知的事件傳遞給公眾。那什麼樣的事件需要爆料?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個人、事件或組織。《鏡週刊》的黃氏兄弟新聞事件由此角度思考,只是一則與公眾利益無關的八卦報導。而報導中使用的語言符號,也不斷將約炮與同志連結,不論是約炮指涉的負面,或者將同志與其報導中所呈現的交友訊息字句連結而造成污名。

標籤化是現今媒體在語彙使用上的一種掠奪過程,其產生的效應強化了刻板印象和偏見。

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,或者是記者與網友之間的互利共生,使得報導的界線愈加拓寬。是消息來源符合了媒體組織的意識形態,抑或是記者假設了高點閱率的可能,又或是網友在扒糞的過程中產生了愉悅感加快了訊息的傳遞速度,使得這樣的狀況更加惡化?以新聞自由中應恪守的價值和責任來看,這些隱藏在媒體背後的話語權力,不應該濫用,更不該過度扒糞造成被報導者的傷害。

如果爆料文化是一種記者與網友之間的共舞,那媒體就是場域的提供者。

新聞媒體的第四權由公共監督轉向商業市場,「娛樂化資訊」成為新聞商品,以賺取點閱率為目的,出賣了新聞規範中應該有的嚴謹,甚至做出並不與公眾相關的,只是以名人私生活為賣點的報導,從新聞倫理道德的層面來說,筆者譴責這樣的報導內容和呈現方式。儘管此篇報導出自《鏡週刊》某員工或某團隊之手,但《鏡週刊》與全體員工仍須擔負責任,並貫徹新聞自律,在爆料成本降低的數位媒體時代,新聞媒體更應秉持公平公正的態度來守門,而非成為爆料文化的推手,製造新聞的語言暴力。


——

後記


昨晚忙完看完寫完之後發現,以議題時效來說,在他們已發了許多聲明後,不適合丟出去,但我認為表達譴責是必要的,所以發在臉書上。媒體自律還是需要具體實踐,《鏡週刊》在道歉聲明之後,應該要有所作為。 文章署名以示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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